最近采购了一批十六台JE系列的三菱电机,主是要便宜,还是个品牌。
其中十四台接上线上电,很正常。剩下的两台,一个报警AL16.3, 编码器故障。
另一个报警51.2,停止时热异常过载,是一上电就报这个错误,多次后有时报警有时不报警。
这两台都排除伺服驱动器和连线错误。
联系供货商,供货商给两个方案:1,电机要送到上海去检测(不由让人想起你买手机,手机供货商让你送去检测),供货商派技术到现场,如果电机没故障,费用我们出。
2, 发一台电机让我们用,检测的电机如果没故障,发的这台电机必须卖给我们。
我们的问题:这两台电机报警是事实, 客户没有义务证明你这个电机是坏的还是好的,跟客户无关,只要能用就行了。你这个电机报警,已经占用了我们很多时间,还会影响我们交货。供货商是不是有义务证明你的电机没有任何故障,供货商把电机卖给我们,好像就和他们无关了。供货商和客户是平等的关系,在你不能证明你电机是好的前提下,你另发一台电机做备用是不是很应该?而且不需要附带任何条件?
结论,公司小,我们做的设备附加值低, 用不起西门子的电机,是不是应该换个品牌用一下。我再也不想用日系的伺服电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