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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8-24 14:48:38
14楼
是的,把那块所谓的“遮羞布”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事先说明。如果双方被认同,合同生效,反之寻求第二家或者第三家设备制造商。
为什么我对此有那么强烈的反映?只因为我曾经吃过这个苦头,我国台湾省的一台设备,是小型设备,楞是给一个小型plc加了密,设备是上任主管采购下来的一个“烂帐”。事后向他们要原程序楞是不给,就是说知识产权的事情。没有办法多次沟通无效后,我毅然决定暂时停用该设备,重新订购国内服务好信誉高的设备制造商,因为实在耽搁不起整线停产的责任啊!一段痛苦的过程过去后,柳暗花明了,虽然那个设备我后来打开PLC自己换了输出继电器,也修改了所有输出由继电器转换电路,使输出驱动能力更强。后来,这家公司知道我们又将要订购几台类似的设备,也曾经找到我,想重新建立关系,大家说我那个答应?答案当然异常坚决的拒绝。为了想设备更可靠,化高于市场价格的血本购买设备,到头来用一个远程诊断和48小时内赶到现场的条件来压施我屈服所谓的知识产权,工厂的生产线谁来给我确保?你有你的产权,我要我的确保,到头来只能分道扬镳的结果。
这个我只能部分赞同,供销关系相互尊重、对等。设备制造商为了生产一套设备假如要采购PLC、屏、驱动之类,这些东西都不只是西门子一家在做吧,也有其它的生产商,这些东西也可被称之为设备吧或者设备的组件,设备制造商如果以更好的服务于客户为由(这些设备组件也会坏吧)让其供应商提供源程序,或者设计图纸什么的,我想没有一家生产商愿意吧。设备制造商就不能拥有知识产权?显然是否定的,这不仅限于程序。设备制造商把部分的核心的工艺或某些算法加密无可厚非(怎么去定义这个核心?)。从设备维护看大多数的故障基本上都是外围I/O接的组件的损坏,互锁、调整不当,老化什么的。。。大多时候是不需要看PLC的(既是要分析也是看个人能力的),如果设备制造商把诊断、报警详细、UI。。。这些做好更是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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