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05-09-01 13:05:42
0楼
10.5 低压断路器
(5)分断能力
1)断路器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大于线路中最大短路电流。
2)断路器的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应大于断路器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对于直流电流线路,两者的数值相同)。分断能力是指低压断路器在规定的试验(如电压、频率、线路其它参数等)条件下,能够接通成切断短路电流的数值。分断能力用电流有效值(kA)表示。
3)断路器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应大于线路中最大短路电流。
4)断路器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0.5s、3s)应大于线路中短时持续短路电流。
10.5 低压断路器
当分断能力不够,一般的线路,可用有填料式熔断器(RT0)来替代低压断路器。对于特别重要的供电线路,应采用更大容量的低压断路器
10.5 低压断路器
(6)断路器欠电压脱扣器额定电压等于线路额定电压。
(7)直流快速断路器需考虑过电流脱扣器的动作方向(极性)、短路电流上升率。
(8)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需选择合理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流和剩余电流不动作电流。注意能否断开短路电流,如不能断开短路电流则需要适当的熔断器配合使用。
(9)灭磁断路器选择时需考虑发电机的强励电压、励磁线圈的时间常数、放电电阻及断开强励电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