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09-03-29 15:35:00
0楼
听到这样的信息时,我忽然有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
我们公司就碰到过这样的采购事情。无论怎么给最终用户介绍我们公司的代理资质和技术服务水平,也没有打动采购人员的“心”(可能与他们的关系不是很铁,“回扣'拿的也不放心,更不考虑是否需要“服务”的事情),但还不得不从我们公司采购。最终还是把我们介绍给了一家中间公司。我在与中间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时把不需要“技术服务”此项内容明明白白的写入合同里,并注明“如需提供技术服务需再支付现金2000元正”。最终此用户不得不请我们去服务,当然技术服务费也是不能省的。此后,此采购人员也就很“老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