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1-07-09 14:57:17
8楼
1楼的问题是否可以这样解释。
第一关问题:附加速度对速度环饱和程度的影响。在速度调节器已经饱和的情况下,附加速度给定的极性如果与主速度给定极性相同,将使速度调节器饱和程度加深。如果极性相反则降低速度调节器的饱和程度。在速度调节器已经饱和的情况下,调节附件速度给定,只要没能使速度调节器退出饱和状态,其输出总是力矩限幅值,因此,这时的附加速度给定值对速度调节器的输出值没有影响,则电流调节器收到的给定值也是不变的。
第二个问题:速度调节器输入的是速度给定值和速度反馈值,但是它的输出量值经过PI计算后已经不是一个速度值的量纲了。作为电流调节器的输入值,它对应的电流大小不是取决于速度调节器的PI值等,而是有电流实际值反馈环节也就是电流反馈系数决定的,也就是***V/***A或者***%/***A决定的。
再就是关于电流环控制方式失控时飞车的问题。在直流电机控制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非常慎重!在交流电机变频控制时这个问题就变得容易处理的多了。我们知道,交流电机的速度是有电源的频率决定的,因此只要控制好变频器的最大输出频率,实际上就限制了电机的最高转速。所以相对直流电机来说,交流电机的飞车问题是比较容易控制的。